关于实施中国救生协会游泳救生员注册证书的通知 - 中国救生协会官方网站
关于实施中国救生协会游泳救生员注册证书的通知
各省、区、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体育局,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游泳救生员国家职业资格相关工作,保障游泳运动参与者的生命安全,根据体职鉴字〔2009〕10号文件精神,国家体育总局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与国家体育总局游泳运动管理中心所属的中国救生协会共同制定了游泳救生员职业资格证书的年审注册管理办法,请各单位严格按此通知内容执行。有关内容说明如下:
一、凡经考试合格并获得游泳救生员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将同时获得中国救生协会颁发的“中国救生协会游泳救生员注册证书”。救生员必须同时持有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和注册证书方可上岗就业。
二、年审注册单位有关要求
(一)各省级主管救生工作的协会或部门,可申请成为本辖区内唯一指定的年审注册单位,须按要求填写中国救生协会游泳救生员年审注册单位申请表,于2009年6月15日前经省级业务行政主管部门盖章后上报中国救生协会。
(二)经中国救生协会审核,将授权具备条件的单位开展“中国救生协会游泳救生员注册证书”年审注册资格的工作。
三、中国救生协会定期在协会官方网站和体育职业资格工作网向社会公布年审单位及救生员年审注册信息。
四、此通知将登在协会官方网站和体育职业资格工作网上,有关附件中的电子表格请在网站上下载。
五、自本文件发布之日起,原国家体育总局游泳运动管理中心下发的“关于下发《全国游泳救生员管理办法》、《全国救生员注册管理办法》、《中国游泳协会救生员培训中心管理办法》体游字〔1999〕144号”文件同时废止。
中国游泳协会官方网站地址:www.swimming.org.cn
体育职业资格工作网站地址:www.sportosta.gov.cn
联系人:总局游泳中心、中国救生协会 张伟
电 话:010-67170581
地 址:北京市崇文区体育馆路2号 邮编:100763
总局职鉴指导中心 魏来
电话:010-87182851
地址:北京市崇文区体育馆路5好 邮编:100763
附件:
二??九年五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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