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四川省青少年(学生)游泳锦标赛竞赛规程
2023年四川省青少年(学生)游泳锦标赛
竞赛规程
一、竞赛日期和地点
2023年在内江市举行(具体竞赛日期另行通知)。
二、参加单位
(一)各市(州)。
(二)社会组织团体及俱乐部。
(三)有条件的学校。
三、竞赛项目(见附件1)。
四、参赛办法
(一)参赛运动员须按照省体育局注册有关要求,于2023年在“四川省青少年体育竞赛管理系统”进行有效注册。参赛运动员须具有四川户籍。代表市(州)参赛的运动员户籍须与代表市(州)一致;代表学校参赛的运动员须具有就读学校正式学籍;代表俱乐部或社会组织参赛的运动员户籍或学籍须与所代表单位在工商(民政)注册登记地的所属市(州)一致,且是四川省游泳协会入会会员单位或注册单位(注册免费)。
(二)参赛运动员须经县级以上医疗机构检查证明身体健康合格,并购买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含赛区和往返途中)。
(三)参赛运动员需在四川省青少年(学生)游泳锦标赛预赛中达到对应成绩标准,方可报名参赛。(预赛竞赛规程及成绩标准另行通知)。
(四)各参赛队可报领队1人,教练员和工作人员按参赛运动员实有人数1:6配备。
(五)每人报项不得超过3项(必须含在预赛中达到成绩标准的项目)。
(六)参赛运动员年龄规定:
1.17岁—18岁组:2005年1月1日至2006年12月31日出生;
2.16岁组:2007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出生;
3.15岁组:2008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出生;
4.14岁组:200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出生;
5.13岁组:201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出生;
6.12岁组:201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出生;
7.11岁及以下组:2012年1月1日以后出生。
(六)运动员以实际年龄参加各组别比赛,不得跨组别参赛。
五、竞赛办法
(一)比赛采用中国游泳协会审定的最新游泳规则。
(二)比赛均采用一次性决赛。
(三)本次比赛根据运动员报名成绩按组别、项目编组进行比赛。
(四)运动员如在比赛时无故弃权或有意延误比赛,将取消本次比赛参赛资格及所获成绩。
(五)凡报名参赛者不得无故弃权,如遇伤病无法参赛,须由参赛单位出具医院证明;参赛期间出现伤病情况,须由大会医务组进行签字确认。
(六)运动员训练热身时,不得佩戴划水掌,不得在放置冲刺标识牌的泳道内逆向游进;练习出发时,须按照标识牌指示方向进行,否则,将对该运动员和所属代表队给予处罚。
六、录取名次与奖励
(一)按男、女各组别各项目录取前八名。各项目参赛人(队)数不足9人(队)时,按实际参赛人(队)数递减1名录取名次,不足3人(队)时,取消该项目。
(二)设“体育道德风尚奖”,评选办法按大会有关规定执行。
七、报名和报到
(一)各参赛单位须通过四川省青少年体育竞赛管理系统进行网上报名。报名时间于比赛前20天截止,报名截止后不得更改,逾期报名不再受理。
(二)各参赛队于比赛前两天到赛区报到,报到时须交验运动员的以下证明方可参赛:
1.县级以上医院体检证明(比赛前30天以内)。
2.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证明单据复印件(含赛区和往返途中)。
3.户口簿和身份证原件。
(三)代表学校、社会组织或俱乐部参赛的运动员须出示学籍证明(加盖县(市、区)级以上教育部门学籍管理专用章)。
(四)各参赛队报到时教练员须出示近两年参加省级及以上专项培训的培训证书。
八、食宿及交通
各参赛队在赛区的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承办单位负责为各队推荐宾馆并做好食品卫生和治安安全监管等工作。
九、仲裁委员和裁判员
(一)仲裁委员和裁判员由四川体育职业学院游泳运动管理中心按照国家体育总局印发的《体育竞赛裁判员管理办法》(国家体育总局第21号令)有关规定选派。
(二)仲裁委员会人员组成和职责范围按国家体育总局《仲裁委员会条例》规定执行。
十、参赛管理
(一)各参赛队须加强内部管理,严格纪律,实行领队教练负责制。
(二)各参赛队领队和教练员须与大会组委会签订安全责任书(须市(州)体育部门盖章),在比赛期间认真履行管理职责,严防安全事故发生。
(三)各参赛队领队和教练员须对参赛运动员进行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增强参赛运动员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
(四)各参赛队须加强赛风赛纪和反兴奋剂的教育管理工作,严格遵守赛风赛纪和反兴奋剂各项纪律规定,坚决杜绝任何违规违纪行为和事件发生。
(五)各参赛队如对竞赛结果或裁判判罚有异议,可按照相关规定程序和要求进行申诉。
十一、其它
(一)各参赛单位须为参赛运动员在所在地办理好体检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比赛期间出现意外事故,均由各参赛单位与保险公司按相关保险规定处理。
(二)比赛结束后10天内,承办单位负责将秩序册、成绩册(各2份)和赛区工作总结(1份)报送至省体育局青少年体育处,并将秩序册、成绩册(3份)及时寄发给各市(州)体育主管部门。比赛结束后一周内,项目管理员负责将秩序册、成绩册的电子文档报送至省体育局青少年体育处和竞技体育处。
十二、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十三、本规程解释、修改权属四川省体育局
附件
2023年四川省青少年游泳锦标赛竞赛项目
(50米长池)
组别 |
项目 |
项目数 |
|
男子 |
17岁-18岁组 |
50米自、100米自、200米自、50米蝶、100米蝶、200米蝶、50米仰、100米仰、200米仰、50米蛙、100米蛙、200米蛙、200米混 |
13 项 |
16岁组 |
50米自、100米自、200米自、400米自、1500米自、50米蝶、100米蝶、200 米蝶、50米仰、100米仰、200米仰、50米蛙、100米蛙、200米蛙、400米混 |
15 项 |
|
15岁组 |
50米自、100米自、200米自、400米自、1500米自、50米蝶、100米蝶、200米蝶、50米仰、100米仰、200米仰、50米蛙、100米蛙、200米蛙、400米混 |
15 项 |
|
14岁组 |
50米蝶、100米蝶、50米仰、100米仰、50米蛙、100米蛙、50米自、100米自、400米自、200米混、400米混、1500米自 |
12 项 |
|
13岁组 |
50米蝶、100米蝶、50米仰、100米仰、50米蛙、100米蛙、 50米自、100米自、400米自、800米自、200米混、400米混、 |
12 项 |
|
12岁组 |
50米自、100米自由、50米蝶、100米蝶、50米仰、100米仰、50米蛙、100米蛙、200米混、400米自 |
10 项 |
|
11岁及以下组 |
蝶泳全能、仰泳全能、蛙泳全能、自由泳全能、200米混合泳、400米自由泳 |
6项 |
|
女子 |
17岁-18岁组 |
50米自、100米自、200米自、50米蝶、100米蝶、200米蝶、50米仰、100米仰、200米仰、50米蛙、100米蛙、200米蛙、200米混 |
13 项 |
16岁组 |
50米自、100米自、200米自、400米自、1500米自、50米蝶、100米蝶、200 米蝶、50米仰、100米仰、200米仰、50米蛙、100米蛙、200米蛙、400米混 |
15 项 |
|
15岁组 |
50米自、100米自、200米自、400米自、1500米自、50米蝶、100米蝶、200米蝶、50米仰、100米仰、200米仰、50米蛙、100米蛙、200米蛙、400米混 |
15 项 |
|
14岁组 |
50米蝶、100米蝶、50米仰、100米仰、50米蛙、100米蛙、50米自、100米自、400米自、200米混、400米混、1500米自 |
12 项 |
|
13岁组 |
50米蝶、100米蝶、50米仰、100米仰、50米蛙、100米蛙、 50米自、100米自、400米自、800米自、200米混、400米混 |
12 项 |
|
12岁组 |
50米自、100米自由、50米蝶、100米蝶、50米仰、100米仰、50米蛙、100米蛙、200米混、400米自 |
10 项 |
|
11岁及以下组 |
蝶泳全能、仰泳全能、蛙泳全能、自由泳全能、200米混合泳、400米自由泳 |
6项 |
|
备注 |
全能项目为50米单项、100米单项、100米单项打腿、 100米自由泳打腿(自由泳全能为200米自由泳打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