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全省游泳场所及游泳活动安全自查专项行动的通知
各市(州)游泳协会、冬泳协会、游泳场馆、游泳俱乐部、有关单位:
近期,我省多地出现人员溺亡,引起社会舆论高度关注。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国家体育总局,四川省委省政府、省体育局自 3 月以来的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相关精神与要求,专题分析和研究暑期当前游泳领域安全生产形势,部署做好下一步安全生产工作,做到防微杜渐、狠抓落实,现就进一步加强全省游泳场所和游泳活动等安全自查专项行动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安全自查专题工作会
各市(州)游泳协会、冬泳协会、游泳场馆、游泳俱乐部、有关单位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立即组织召开一次游泳场所和游泳活动安全自查专题工作会,通报和分析近期溺水事故相关信息,传达党中央、国务院、国家体育总局、省委省政府、省体育局关于安全生产工作重要指示、批示和会议精神,严抓、狠抓各项工作和各个环节的安全自查,切实担负起管理责任与监管责任。严肃对未按国家标准建设的游泳场所,违规和危险搭建的场所及设施,无经营证照或证照不齐全的场所,以及无资质或资质不齐全的相关从业人员的清查、整改和监督力度。加强对游泳锻炼人群,特别是农村地区、边远地区、水域密集地区的青少年、儿童群体的关爱,防止出现监管盲区,严防恶性溺水安全事件的发生。
二、实施游泳场所和游泳活动安全隐患自查整改
各市(州)游泳协会、冬泳协会、游泳场馆经营方、游泳俱乐部经营方、有关单位要组织人员,对本区域、本单位的游泳场所(包括游泳馆、池)和游泳教学训练、培训、赛事等活动立即进行一次全面安全隐患自查整治。对重点游泳池馆、自建游泳场所等的建设标准、开放条件、技术要求以及教学培训等进行全面自查和整改;并全面摸排户外水域自发锻炼情况,特别是人群常去的河流、水库、湖泊、坑塘、沟渠、人群密集水域等要设置安全警示标牌、安全隔离带、防护栏等防护设施,加强日常巡查,切实做到及时发现险情,妥善做好应急处置。加强各类游泳赛事和活动的组织协调,配备足够的安全管理和救护人员,强化风险防范和化解的工作能力,坚决防止各类风险形成现实危害。
三、开设游泳救生课,普及群众游泳救生技能
各市(州)游泳协会、冬泳协会、游泳场所、游泳俱乐部、有关单位要立足当前、着眼长远,积极创造条件,充分调动社会资源,努力开设游泳救生辅导课程,开展游泳救生技能普及培训,将指导游泳锻炼和水上活动人群掌握基本的自救自护方法作为一项必备的常规工作,并不定时开展游泳救生技能测验,确保切实做到游泳锻炼与学习掌握防溺水有机结合,有效减少溺水等事件发生。安全是一条不能逾越的“红线”,安全工作的落实具有压倒一切的重要性。各市(州)游泳协会、冬泳协会、游泳场所、游泳俱乐部和有关单位的负责人务必在思想上高度重视,严格执行,狠抓落实,不留死角,切实履行好第一责任人的应尽职责。四川省游泳协会将采取“四不两直”(即不发通知、不打招呼、不听汇报、不用陪同接待、直奔基层、直插现场)的工作方式,前往各地开展游泳安全工作监督,确保各项安全管理措施落地落实。对安全防范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安全管理措施执行不严格、日常监督管理开展不细致等问题进行再检查、再督促、再落实;切实确保各项工作部署无疏漏、工作措施无缺失、风险排查无盲点、隐患整改无拖延。
请各地收到通知后迅速开展工作部署,抓好落实到位。相关部署和开展情况请于 7 月 30 日前以简报的形式报送省游协邮箱 scsyyxh@126.com。
(联系人:徐刚,13880010351)
特此通知
附件:
1.《GB 19079.1-2013 游泳场所开放条件和技术要求》第1部分:游泳场所
2.《GB/T 28935-2012 拆装式游泳池国家标准》
3.2013年国家体育总局令第17号《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管理办法》
4.体育总局游泳中心关于印发《自然水域公共游泳场所救生安全管理规范(2021版)》的通知
5.体育总局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群众体育工作安全风险防控的通知》
6.心肺复苏步骤图

四川省游泳协会
2022年7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