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游泳协会关于开展群众游泳安全工作专项行动的通知
四川省游泳协会关于开展群众游泳安全工作专项行动的通知
川游协〔2022〕8号
各市(州)游泳协会、冬泳协会、有关单位:
4月5日,四川省体育局组织召开了《省级体育社会组织安全生产和疫情防控工作紧急会议》。传达学习了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与重要批示;全面宣贯了省委省政府、国家体育总局的相关精神与要求;专题分析和研究当前体育领域安全生产形势,部署做好四川体育下一步安全生产工作。省体育局罗冬灵局长、朱明副局长等领导针对各级体育社会组织在下阶段如何做好安全生产与疫情防控工作作出重要指示。
四川省游泳协会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国家体育总局,四川省委省政府、省体育局的重要精神,做到防微杜渐、狠抓落实,现就进一步加强全省群众游泳安全工作专项行动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开一次群众游泳安全专题工作会
各市(州)游泳协会、冬泳协会、有关单位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立即组织召开一次群众游泳安全专题工作会,传达党中央、国务院、国家体育总局、省委省政府、省体育局关于安全生产工作重要指示、批示和会议精神,增强群众游泳工作责任意识和锻炼人群安全意识,切实担负起管理责任与监管责任。对游泳锻炼人群要做到“知去向、知归时、知同伴、知内容”。农村地区、边远地区、水域密集地区尤其要加强对锻炼人群,特别是青少年群体的关爱,防止出现监管盲区,严防溺水等恶性安全事件的发生。
二、建一个游泳锻炼群体相互提醒机制
各市(州)游泳协会、冬泳协会、有关单位,要立即成立群众游泳安全工作“联防小组”。根据游泳活动地进行分组,相互交流安全锻炼和防溺水知识,通过订立小组公约,形成相互提醒机制。一旦发现有不配备救生浮球(跟屁虫)下水、到危险水域冒险等危险行为,必须第一时间进行制止并同时上报所在群团负责人或本地协会管理人员进行安全监管督导,做到从源头上杜绝安全隐患出现。
三、搞一次水域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改
各市(州)游泳协会、冬泳协会、有关单位要组织人员,对本区域内游泳人群常去的河流、水库、湖泊、坑塘、沟渠等立即进行一次全面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对重点水域要设置安全警示标牌、安全隔离带、防护栏等防护设施,加强日常巡查,切实做到及时发现险情,妥善做好应急处置。要在“五一”、端午节、“七一”、“十一”、党的二十大等重要时间节点前后,再次全面摸排各类自发锻炼、活动和赛事,加强组织协调,强化风险防范和化解的工作能力,坚决防止各类风险形成现实危害。
四、开设游泳救生课,教会群众游泳救生技能
各市(州)游泳协会、冬泳协会、有关单位要立足当前、着眼长远,积极创造条件,充分调动社会资源,努力开设游泳救生辅导课,开展游泳救生技能培训,将指导游泳锻炼人群掌握基本的自救自护方法作为一项必备的常规工作,并不定时开展游泳救生技能测验,确保切实做到游泳锻炼与学习掌握防溺水有机结合,有效减少溺水等事件发生。
群众游泳的安全工作专项行动,将纳入四川省游泳协会2022年度对各市(州)游泳协会、冬泳协会、有关单位履行安全教育、防范安全责任事故的职责评价。省游协将采取“四不两直”(即不发通知、不打招呼、不听汇报、不用陪同接待、直奔基层、直插现场)的工作方式,前往各地开展群众游泳安全工作监督,确保各项安全管理措施落地落实。对安全防范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安全管理措施执行不严格、日常监督管理开展不细致等问题进行再检查、再督促、再落实;切实帮助各市(州)游泳团体转变工作作风,确保工作部署无疏漏、工作措施无缺失、风险排查无盲点、隐患整改无拖延。
安全是一条不能逾越的“红线”,安全工作的落实具有压倒一切的重要性。各游泳协会、冬泳协会和有关单位的负责人务必在思想上高度重视,严格执行,狠抓落实,不留死角,切实履行好第一责任人的应尽职责。针对专项行动期间多次要求整改不到位的单位,省游协将向当地体育主管部门进行通报,并严格追究其主体责任。
请各地收到通知后迅速开展工作部署,抓好落实到位。相关部署和开展情况请于4月20日前以简报的形式报送省游协邮箱scsyyxh@126 .com。
(联系人:徐刚,13880010351)
特此通知
附件:1.四川省游泳协会公开水域游泳活动(赛事)安全监控指标(试行)
四川省游泳协会
2022年4月11日